
上海离婚律师 | |
戴宏俊律师(上海) 咨询电话: 13061643929 E_mail:daihongjun1201@163.com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除外。"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戴宏俊律师组建的专业律师团队,以“办案经验丰富、富有敬业精神、诚信高效的服务态度”为宗旨,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为上海市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的广大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擅长法律领域: 1、民事、经济、婚姻、继承、劳动争议及行政等各类诉讼案件、仲裁案件的代理; 2、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 3、房屋买卖、抵押、租赁等房地产事务的代理及见证; 4、其他各类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保管、代办、代书、咨询等法律服务。 | |
| 相关链接: (无) 面向省市区: 上海市 (上海信息网) 面向市区县: 全部 最后更新: 2008-02-14 10:45:49 | 发 布 者: 戴律师 联系电话: (无) 电子邮箱: (无) 浏览次数: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