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保护/重庆信一知识产权 (综合服务 - 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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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号码: 185558 类别: 综合服务 - 商务服务

版权登记保护/重庆信一知识产权


一、版权:即著作权,它们是一个事物的两个名称,是文字、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版权属于无形财产权。
二、版权登记保护的好处:
1、帮助权利人在发生纠纷时主张权利时立即提供有利的权利归属证据,有助于解决例如涉及所有权或创作的纠纷、财务交易、销售、权利的让与与转让等方面的问题。快捷取证,迅速结案
2、对企业广告营销用语的版权保护,对提升品牌价值至关重要;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双重保护,可以使假冒者和侵权者悬崖勒马,达到有效保护品牌的作用
三、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有以下几类:
1 文字作品:小说、散、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
2 口述作品  3 音乐作品  4 戏剧作品:  5 曲艺作品:
6 舞蹈作品 7 杂技艺术作品
8 美术作品 (1)纯美术作品:素描、油画、国画、版画、水彩画、企业标志、商标图形。 (2)实用美术作品:陶瓷艺术
三、版权保护期限
各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长?
(1)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 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四、作品进行版权登记所需材料:
㈠ 作品登记表(一式两份)
㈡ 作品登记申请书
㈢ 版权代理委托书
㈣ 权利保证书
㈤ 作品创作说明书
㈥ 法人作品:1.营业执照复印件(A4)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4)非法人单位:身份证复印件(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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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省市区: 全国
面向市区县: 全部
最后更新: 2008-03-05 16:25:55
发 布 者: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23-62225678
电子邮箱: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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