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 (综合服务 - 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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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律咨询


戴宏俊律师(上海)

咨询电话: 13061643929 E_mail:daihongjun1201@163.com

“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戴宏俊律师组建的专业律师团队,以“办案经验丰富、富有敬业精神、诚信高效的服务态度”为宗旨,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为上海市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的广大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擅长法律领域:
1、民事、经济、婚姻、继承、劳动争议及行政等各类诉讼案件、仲裁案件的代理;
2、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
3、房屋买卖、抵押、租赁等房地产事务的代理及见证;
4、其他各类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保管、代办、代书、咨询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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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08-04-01 17:41:17
发 布 者: 戴宏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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