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正当竞争纠纷 | |
戴宏俊律师(上海) 咨询电话: 13061643929 E_mail:daihongjun1201@163.com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戴宏俊律师组建的专业律师团队,以“办案经验丰富、富有敬业精神、诚信高效的服务态度”为宗旨,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为上海市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的广大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擅长法律领域: 1、民事、经济、婚姻、继承、劳动争议及行政等各类诉讼案件、仲裁案件的代理; 2、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 3、房屋买卖、抵押、租赁等房地产事务的代理及见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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