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台湾法院判决 (综合服务 - 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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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台湾法院判决


戴宏俊律师(上海)

咨询电话: 13061643929 E_mail:daihongjun1201@163.com

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 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对当事人就同一案件事实起诉的,不予受理。 案件虽经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判决,但当事人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戴宏俊律师组建的专业律师团队,以“办案经验丰富、富有敬业精神、诚信高效的服务态度”为宗旨,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为上海市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的广大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擅长法律领域:
1、民事、经济、婚姻、继承、劳动争议及行政等各类诉讼案件、仲裁案件的代理;
2、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
3、房屋买卖、抵押、租赁等房地产事务的代理及见证;
4、其他各类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保管、代办、代书、咨询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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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08-04-14 17:46:03
发 布 者: 戴宏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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