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检查员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综合服务 - 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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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号码: 2971694 类别: 综合服务 - 其他服务

药品检查员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适用于通过本省高级药品检查员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取得高级药品检查员资格,依法对管理相对人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场所、活动进行合规确认和风险研判的非临床人员。包括从事药品检查、审评审批、检验检测、标准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上市后监测和评价等药品检查相关人员。




正高级药品检查员
学术水平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YI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独立完成或作为第YI完成人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译著1部。
(三)独立完成或作为第YI完成人撰写被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智库研究成果(包括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等)1项。
(四)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ER等奖以上。
(五)主持完成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填补国内空白。
业绩条件(论著):
11.独立或作为第YI作者(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1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2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2篇。
12.独立或作为第YI完成人,公开出版中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或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2万字(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译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高级药品检查员
业绩条件(论著):
11.独立或作为第YI作者(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2篇以上。
12.独立或作为第YI完成人,公开出版中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著作、译著1部,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译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注意:
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前言或后记中未说明本人撰写章节、内容或字数的,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主编征集合作出版书目:
《药理**药物应用**》
《现代中药****》
《药学****临床应用》
《中国**药用植物**》
《动物药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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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3-09-11 17:25:25
发 布 者: 刘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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