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果品元宇宙 海南水果冒充进口水果构成欺诈 (产品供销 - 日用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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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果品元宇宙 海南水果冒充进口水果构成欺诈


  近年来,进口水果品类越来越丰富,但所谓的进口水果真的是来自海外吗?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支持消费者诉请,认为水果店经营者应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

  去年2月24日,游某就齐某水果店(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齐某)经营的微店上销售的一款“哥伦比亚燕窝果”咨询店家,询问这款水果是否为进口水果,店家答复称“哥伦比亚的”。当天,游某在该网店线上购买该商品52件,商品金额20176元、运费260元,合计实付款20436元。齐某水果店于次日通过快递发货,游某于2月27日签收,涉案订单完成。

  游某收到涉案商品后,发现涉案商品外包装盒侧面印有“produced in Hainan”,即产地为海南,不是进口水果,故向商家齐某询问是否可以退货。齐某谎称商品产地确为哥伦比亚,为躲避关税,外包装上写的产地是海南,对游某的退货要求未予回应。

  此后,游某认为齐某水果店对商品产地陈述存在欺诈,要求齐某水果店“退一赔十”,双方协商未果。游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买卖合同,并主动调整诉请为“退一赔三”。齐某水果店辩称不同意游某诉请,游某未退还商品,故不同意退还货款及支付三倍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游某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涉案商品时,曾明确向齐某水果店询问商品的来源地,询问是否为进口,齐某水果店明知其所售商品并非进口,却隐瞒真实情况,答复游某是进口商品,造成游某对商品来源地域产生错误认识,齐某水果店构成欺诈,游某请求撤销系争合同并要求齐某水果店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消费者因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请求增加赔偿的金额应为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涉案商品价款为20176元,应以此作为三倍赔偿的计算标准。

  游某还主张返还购买商品的价款。游某称商品已经烂掉,无法退货,但对此未能举证,难以印证涉案商品的最终情况。且根据本案了解的纠纷过程,游某虽曾提出过退货,但双方并未就退货事宜进一步沟通。游某未线上申请退货,未将涉案商品寄回,亦无法说明是齐某水果店原因导致商品未能寄回而损失,故其要求齐某水果店退回购买商品价款,依据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齐某水果店赔偿游某605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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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4-03-22 17: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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