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分几类如何办理? | |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分为两类,分别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具体如下: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许可证、内容分发网络业务(CDN)许可证、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VPN)许可证、互联网接入业务(ISP)许可证。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包括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EDI)许可证、国内多方通信服务许可证、存储转发类业务许可证、呼叫中心许可证、信息服务业务(ICP)许可证、信息服务业务(SP)许可证、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许可证。 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通常需要以下步骤: 准备材料:一般需要准备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法人、全体股东身份证扫描件,股东公司需提供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公司 3 名员工身份证正反面的彩色扫描件及公司近期为上述 3 员工所缴纳的近 1 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需加盖社保局公章;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公司及人员情况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股东追溯及其相关证明材料、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等。不同类型的许可证可能会有一些特殊要求的材料,例如申请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还需提供申请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 ICP/IP 地址 / 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中的公共查询页面截图等。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的通信管理局。如果是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一般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 初审:通信管理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审查与决定:通信管理局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领证: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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